《商法》期末考試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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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答題(每小題 10分,共50 分)
1、簡述商業(yè)名稱登記的效力。
2、簡述制作商業(yè)帳簿的作用。
3、簡述商業(yè)登記的作用。
4、簡述我國公司資本三原則。
5、簡述公司章程的特征。
二、論述題(20分)
論述我國商法的基本原則。
三、案例分析題(30分,每小題5分)
案情:2012年5月,興平家裝有限公司(下稱興平公司)與甲、乙、丙、丁四個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稱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籌建階段,興平公司董事長馬瑋被指定為設立負責人,全面負責設立事務,馬瑋又委托甲協(xié)助處理公司設立事務。
2012年5月25日,甲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與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以戊的房屋作為大昌公司將來的登記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記成立,馬瑋為公司董事長,甲任公司總經理。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其中,興平公司以一棟廠房出資;甲的出資是一套設備(未經評估驗資,甲申報其價值為150萬元)與現(xiàn)金100萬元。
2013年2月,在馬瑋知情的情況下,甲偽造丙、丁的簽名,將丙、丁的全部股權轉讓至乙的名下,并辦理了登記變更手續(xù)。乙隨后于2013年5月,在馬瑋、甲均無異議的情況下,將登記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權作價300萬元,轉讓給不知情的吳耕,也辦理了登記變更等手續(xù)。
現(xiàn)查明:第一,興平公司所出資的廠房,其所有權原屬于馬瑋父親;2011年5月,馬瑋在其父去世后,以偽造遺囑的方式取得所有權,并于同年8月,以該廠房投資設立興平公司,馬瑋占股80%.而馬父遺產的真正繼承人,是馬瑋的弟弟馬祎.第二,甲的100萬元現(xiàn)金出資,系由其朋友滿鉞代墊,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將該100萬元自公司賬戶轉到自己賬戶,隨即按約還給滿鉞。第三,甲出資的設備,在2012年6月初,時值130萬元;在2013年1月,時值80萬元。
問題:
1.甲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與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其效力如何?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張甲設備出資的實際出資額僅為80萬元,進而要求甲承擔相應的補足出資責任?為什么?
3.在甲不能補足其100萬元現(xiàn)金出資時,滿鉞是否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什么?
4.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還廠房?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權?為什么?
6.吳耕能否取得乙轉讓的全部股權?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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