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考任務四
試卷總分:100 得分:100
1.在我國,勞動者應是年滿16周歲的公民。某些特殊行業(yè)(如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可以招收未滿()周歲的人員,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A.14周歲
B.16周歲
C.12周歲
D.18周歲
2.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年的標準發(fā)給經(jīng)濟補償金。
A.半年
B.一個月
C.一年
D.90天
3.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辭職應提前()日通知用人單位。
A.15
B.30
C.60
D.90
4.根據(jù)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建立統(tǒng)一的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規(guī)定,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的,退休后按月發(fā)給基本養(yǎng)老金。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5.國有的和國有資產(chǎn)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yè)()設置總會計師。
A.可以
B.應該
C.必須
D.不必
6.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A.財政部門
B.審計部門
C.檔案部門
D.主管部門
7.國務院設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
A.審計協(xié)會
B.審計署
C.審計長
D.審計委員會
8.審計機關根據(jù)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并應當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A.3日
B.7日
C.5日
D.10日
9.仲裁委員會受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內(nèi),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10.仲裁一般()進行。
A.不公開
B.公開
C.調(diào)節(jié)
D.判決
11.裁決書自()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A.作出之日
B.送達之日
C.批準之日
D.公開之日
1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shù)意見時,按照()的意見做出裁決。
A.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
B.首席仲裁員
C.檢查院
D.法院
13.級別管轄是指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除上級人民法院管轄以外的()行政案件。
A.第一審
B.第二審
C.審判監(jiān)督
D.再審
14.我國實行()終審制,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或?qū)iT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A.兩審
B.一審
C.三審
D.公開
15.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內(nèi),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A.15日 10日
B.10日 15日
C.10日 10日
D.15日 15日
16.醫(y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資金來源于()。
A.職工個人繳納的醫(yī)療保險費
B.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C.政府的補貼
D.醫(yī)療基金
E.商業(yè)補充保險
17.失業(yè)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包括()。
A.國有企業(yè)
B.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
C.外商投資企業(yè)
D.事業(yè)單位及其職工
E.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和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
18.會計核算的方法和具體要求包括()。
A.對會計憑證的要求
B.對會計賬簿的要求
C.對會計處理方法的要求
D.對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E.對財務會計人員的要求
19.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A.有仲裁協(xié)議
B.有具體的仲裁請求
C.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D.行政機關批準
E.有具體的事實、理由
20.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管轄可分為()。
A.級別管轄
B.地域管轄
C.移送管轄
D.指定管轄
E.合并管轄
21.勞動合同的主體,即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普遍性。()
22.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23.試用期和商業(yè)秘密保護等條款屬于勞動法的法定條款。()
24.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辭職應提前7日通知用人單位。()
25.出納人員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6.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強制性。()
27.集體合同的效力等同于勞動合同。()
28.行政訴訟中貫徹“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舉證責任。在民事訴訟中,被告應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
29.民事訴訟中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日,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五日。()
30.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diào)解。()
31.簡述勞動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
32.簡述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
33.簡述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34.2012年3月,王晶與太平洋電腦設計公司簽訂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被聘為該公司高級工程師,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國外考察培訓,培訓費用每人約53000元。2013年9月回國后讓王晶主要負責某重點項目的開發(fā)工作。2014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遞交了辭職書,第二天離開公司,因此耽誤了該重點項目的開發(fā)進程,公司為另聘用技術開發(fā)人員多支出費用32000元。辭職之后,王晶于2014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計算機開發(fā)中心擔任高級工程師,領取了工資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問題:
(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應該由誰來承擔太平洋電腦設計公司的經(jīng)濟損失?
35.李鳴于2013年5月進入佳景機械制造廠工作,并與之簽訂了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了勞動條件、勞動期限、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必備條款;由于李鳴技術過硬,三個月以后他已經(jīng)成為技術骨干,他總結的技術竅門為工廠帶來了較好的經(jīng)濟效益。廠長在全廠大會上予以表揚,并口頭答應從第五個月開始給李鳴增加工資20%,但雙方?jīng)]有為此再簽訂書面協(xié)議。第五個月起連續(xù)兩個月,李鳴始終沒有拿到增加的工資,為此李鳴向廠長問詢,但是得到了否認。無奈李鳴向勞動爭議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
問題:你認為李鳴應該得到增加的20%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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